珠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(毒品检验中心)项目以下称:“本项目”选址于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 2300 号珠海市公安局大院内,建设内容包括:本项目新建物证鉴定中心(毒品检测中心)一座,占地面积约9000㎡,总建筑面积29560 ㎡。其中,地上9层,地上建筑面积 20500㎡;地下2层,建筑面积9060 ㎡。主要设置枪弹实验室,车辆现场勘察准备室,物证室,法医检验(验伤),车辆熏显,心理测试实验室,电镜实验室,痕迹检验实验室,影像检验实验室,指纹实验室,声纹实验室、电子物证实验室、DNA检测实验室,毒物、微量物证实验室,毒品检验中心以及其他设备用房等。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)(2017 年 9 月 1 日施行)及《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>部分内容的决定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),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。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要求,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,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。
公众可以点击本公示附件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,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。
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
2020年8月6日